衡水市生态环境局
查封决定书
衡深 环查决〔2022〕 1号
河北晨时家具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91131182MA09MA3R27
地址:深州市北溪村乡商村村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毕乃荣
我局于2022年 11月 8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该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期间未落实应急措施案
以上事实,有 现场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影像资料、身份证明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烧烤、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应急措施。)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大气污染,或者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对有关设施、设备、物品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喷漆房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时间从 20 22 年 11 月 10 日起至重污染天气解除之日止);查封(扣押)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查封(扣押)设施、设备存放于河北晨时家具有限公司,在此期间,你(单位)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如你(单位)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衡水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衡水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10 日